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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08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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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46900500+

 

项目

 

子项

 

 

 

 

XM-JC-0001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830日修订通过,自20081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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