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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

发布时间:2016-08-10 08:08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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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46900500+

 

项目

 

子项

 

 

 

XM-XK-0001

动物诊疗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 200811日起实施)

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1、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事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动物诊疗许可证

4、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设施设备清单;(5)管理制度文本;(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7、责任人:陈吉夫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 理

符吉平

科员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审 核

林明群

监督所所长

63225107

2个工作日

审 批

云昌干

副局长

63225107

8个工作日

审 批

陈吉夫

局  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办 结

莫义武

监督员

63225107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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