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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07-08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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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46900500+

 

项目

 

子项

 

 

XM-XK-0004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 20081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流程图

1、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审批事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动物诊疗许可证

4、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2)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3)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设施设备清单;(5)管理制度文本;(6)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7、责任人:陈吉夫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 理

符吉平

科员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审 核

林明群

监督所所长

63225107

2个工作日

审 批

云昌干

副局长

63225107

8个工作日

审 批

陈吉夫

局  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办 结

莫义武

监督员

63225107

2个工作日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

(20个工作日,14个承诺日)

 

承办机构: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电话:0898—632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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