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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除外)

发布时间:2016-07-08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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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46900500+

 

项目

 

子项

 

XM-XK-0003

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除外)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4 200411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文昌市畜牧兽医局

 

 

(二)兽药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1、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流程图申请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兽药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申请材料:(1)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2)检查验收申请表一(附企业说明、证照);(3)检查验收申请表二(附企业机构图、员工档案、人员证件、培训档案、健康档案、培训计划、人员技术培训情况表);(4)检查验收申请表三(附设施设备图、平面图、租贷合同);(5)检查验收申请表四;(6)检查验收申请表五;(7)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目录;(8)经营企业记录目录(9)合格供应商目录(首营企业审批资料见档案);(10)首营品种目录(首营品种审批资料见档案);(11)各种记录表(见档案)。

办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7、责任人:陈吉夫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 理

符吉平

科员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审 核

汤邦彦

疫控中心主任

63225107

2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周国强

副局长

63225107

15个工作日

审 批

陈吉夫

局  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办 结

黄志文

监督员

63225107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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