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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07-08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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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46900500+

项目

子项

 

XM-XK-0005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830日修订通过。)

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颁发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620101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文昌市畜牧局

文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

 

 

(五)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1、事项名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申请审批事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报单》

申请材料:(1)《产地检疫申报单》;(2免疫档案;(3养殖档案;(4检验报告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7、责任人:陈吉夫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 理

符吉平

科员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审 核

林明群

监督所所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审 批

云昌干

副局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审 批

陈吉夫

局  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办 结

莫义武

股 长

63225107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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