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打印(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按下列顺序用活页装订,一式两份:(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户没有代码证可用业主身份证);(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6)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等证书;(7)繁育场所财产和设备清单;(8)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引种发票(无法提供发票,可由对方出具引种证明);(10)提供引种地的系谱;(11)各项生产管理制度;(12)有关动物防疫、质量管理和育种的相关制度章程;(13)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30MB)。
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22条。(二)《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三)《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38号)第25条。(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
7、责任人:陈吉夫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符吉平 |
科员 |
63225107 |
1个工作日 |
审 核 |
汤邦彦 |
疫控中心主任 |
63225107 |
19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周国强 |
副局长 |
63225107 |
2个工作日 |
审 批 |
陈吉夫 |
局 长 |
63225107 |
1个工作日 |
办 结 |
符吉平 |
科员 |
63225107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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