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检查

粮食经营活动、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22 11: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LS-JC-0001

粮食经营活动、地方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04年5月26日公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38号修正)第三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规章】《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八)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九)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文昌市粮食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