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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2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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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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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LS-CF-0009

对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行为的处罚

 

【规章】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2009年12月29日公布)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文昌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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