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强制

强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和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WJ-QZ-0003

强行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和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

 

 

【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 2010年12月4日)第二十一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文昌市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

强行对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