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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残疾人证管理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配合有关部门检查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主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承担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

 

拟定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承担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承担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动员工作。

 

承担残疾人需求信息工作。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开展残疾人普法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推动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

 

牵头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

 

3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系、帮助残疾人。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计划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党员结对帮扶活动。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庆活动,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开展宣传。

 

指导镇残联开展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福利、劳动就业、用品供应、社会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协助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指导和开展全市残疾人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护理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残疾人临时救助等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

 

组织实施助行、助明、助视等残疾人康复项目,开展残疾预防宣传。

 

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无障碍辅具设施进家庭工作、残疾人辅具用品开发、供应、服务。

 

指导全市残疾人无障碍促进会开展活动,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配合卫计委做好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工作

 

负责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工作。

 

承担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牵头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指导残疾人创业。

 

承担残疾人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训练和竞赛,选拔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建立残疾人人才库。

 

5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业务的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

 

 

指导镇残联开展组织、宣传、文化、体育工作。

 

指导镇残联开展残疾人普法、维权工作。

 

指导镇残联开展各类业务工作

 

6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残疾人工作

 

7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指导、组织我市现有的5个残疾人协会开展协会活动

 

8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9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保障金征收和减免

市财

政局

与市残联联合对我市申请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事业单位、企业进行审批。

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2、《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九条

3、《海南省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办法》第二条

如:文昌市某企业201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经市残联核定该企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应缴保障金数额后,市地税局按规定应代征该企业的保障金。但该企业以政策性亏损等原因向市残联和市地税局提出减免保障金的申请,经市残联、市地税局核实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减免该企业应缴保障金。

市残联

核定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收缴、使用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责市属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与市财政局联合对我市申请减缴或免缴保障金的事业单位、企业进行审批。

市地

税局

代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含中央、省以驻文昌企业)、自筹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残疾人证的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残疾证办理,各残疾评定医院
  二、监督检查内容

残疾人证核发程序、医院评定、数据录入、文书档案和残疾人满意度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残疾人办理程序、数据录入、档案材料等进行不定时检查和督促。明确事前培训、事后检查机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制度。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 对残疾证办理工作人员、各残疾评定医院,开展《残疾人证》申办、评定、核发、变更流程及《残疾评定标准》等业务知识培训。

 (二)每年对残疾人证办理人员工作情况实行抽检,并适时通报结果。

(三)对已办理《残疾人证》且有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线索明确并认定与残疾标准疑似不符的,进行核检。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每年年底前,从当年新领证人员中抽取一定比例,调取纸质档案,核对系统录入内容是否与纸质档案一致。同时进行入户走访,核对所持《残疾人证》内容是否与档案一致,并了解残疾人对残联办证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对有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但线索明确的,市残联在30天内进行核检。评定医院需指定医师参与核检,原鉴定医师实行回避。核查结果按信访程序向信访人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经抽查,办证材料不全的,责令补齐材料。录入信息准确率在95%以下的,责令改正,并扩大抽取范围。工作人员未依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市残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抽查或核查结果与原残疾等级不符或不符合残疾标准的,重新评定、核发或注销《残疾人证》。

(三)对拒不接受抽检或核查的持证残疾人,在抽检通知书送达的30天后,暂停其所享受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

(四)对因评定点医院违规评定造成的虚假证件,由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为残疾人提供信访维权服务

1、接待和协调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

2、为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

市残联

63232859

2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市残联

63232859

3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

2、指导和监督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3、举办各类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定期不定期举办残疾人人力资源交流会;

4、受理残疾人培训就业咨询、举报、投诉等;

市残劳所

36912399

4

开展残疾人节日活动

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及其他各类残疾人节日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丰富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营造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市残联

63232859

5

为残疾人提供救助保障

1、宣传现行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提供政策咨询;

2、落实好基本生活保障、托养、助学等各项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

市残联

6323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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