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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发布时间:2016-06-21 16: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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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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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QT-000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文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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