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13年5月30日)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在其所在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规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政府令第235号,2012年1月10日)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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