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 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行 政 给 付 |
SB-JF-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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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待遇支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 第五条第三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13年5月30日)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获得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项待遇。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83号,2011年9月28日) 第五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数额核定、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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