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行政处罚 |
KA-CF-001 |
对违反口岸综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2002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妨害口岸综合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昌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 |
违反口岸综合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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