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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对进入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为来办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负责对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并报政府确定、调整。向社会公开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部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协调、督促有关单位缩短相关事项的审批时限,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对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及时抓好落实,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管理。

2

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推动进驻中心的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负责研究制定进驻中心的单位的政务规范化服务相关机制,指导和协调推进建设上下联动、规范透明的市、镇、村(居)级政务规范化服务体系。

3

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和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协调、督促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场所相对集中

对政务大厅运转情况进行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保障

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负责召集各进驻部门召开并联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

负责组织召开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会议。

负责召集各进驻部门审批办召开审批协调会。

5

受理对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负责对各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市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投诉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中心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和办理,督促相关窗口改进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向进驻部门和投诉人进行反馈。

6

指导窗口服务单位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

指导、协调各窗口单位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各类证照事务,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

受理来办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项咨询服务。

7

协调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服务保障,领导交办的各种限时办结的项目进行协调并跟踪服务。

8

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负责对进中心各部门窗口审批办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9

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0

负责我市国有产权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公共源资出让和许可、土地交易、矿产交易等其他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项目交易服务。

负责我市国有产权及国有控股产权交易、公共源资出让和许可、土地交易、矿产交易等其他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项目交易服务。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1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代理,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代理,履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2

承担交易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

承担交易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秩序管理、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服务工作。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3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4

负责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咨询服务;负责项目交易现场开标、评标纪律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咨询服务;负责项目交易现场开标、评标纪律监督管理工作。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5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操作。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操作。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6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及时将线索移交市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文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

17

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整理编制镇、村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和登记表,对镇、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边界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事后进行监督

2、接到书面投诉后,转市相关部门处理,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3、接到书面质疑(异议)后,直接转送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某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投诉后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事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住建局

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

《文昌市住建局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财政局

受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质疑

《文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国资委

受理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投诉质疑

《文昌市国资委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国土局

受理土地交易、矿产交易项目的投诉质疑

《文昌市国土局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的流程和程序,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交易各方当事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进场监督。项目进场是否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交易项目资料手续齐不齐全,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招标公告(转让公告)与招标文件(出让文件)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安排开评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和科学合理。

(二)交易(开标)现场监督。交易(开标)现场秩序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人员随意走动、大声说话、使用手机等现象;招标人对交易(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的答复处理是否合理,符合规定。

(三)抽取专家监督。评标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存在其他不当干预行为;抽取专家类别是否与专业相符;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规定正常回避;评标专家是否准时参与评审。

(四)评标现场监督。是否按照规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评标专家是否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过程中有无干预评标专家的行为;有无向外泄露影响评标公正信息的行为;评标专家有无暗示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监督,事后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巡查、电子监察、全流程公开、核验交易资料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细则、检查工作要求等,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1、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分析;2、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公布定期检查结论或由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上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按照市相关规定,属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的按规定处理,不属于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责的转送市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主管部门监督落实的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并按照市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意见要求存在问题方进行整改。

(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将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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