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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三轮摩托车的暂扣

发布时间:2016-06-30 11: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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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号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ZF-QZ-0002

 

对二、三轮摩托车的暂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暂扣非法运营二、三轮摩托车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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