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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发布时间:2016-06-30 11: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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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号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政 

 

ZF-XK-0002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行政法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1月8日发布并施行。)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相关的设计图纸,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申请和审批手续,并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发放道路挖掘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报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流程图

1、事项名称: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法人

3、办理结果: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法人或个人;申请材料:海南省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设计图纸(总平面图);项目批文(政府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部门核准的路由;在绿化带内挖掘的应提供园林部门同意迁移绿化物的意见书;修复承诺书;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7、责任人:钟云福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林  菁

办事员

18976030603

1个工作日

邢  壮

审批办主任

18976030668

审核

云同山

副大队长

13322091866

2个工作日

王茀武

副大队长

13389819000

陈学浪

副大队长

13976406999

黄  勃

二大队负责人

15103607222

符史典

三大队负责人

13178922866

许达乐

副局长

13307505555

1个工作日

文  民

副局长

13637696600

审批

钟云福

局长

13876763913

2个工作日

办结

林  菁

办事员

18976030603

1个工作日

邢  壮

审批办主任

1897603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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