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AJ-CF-000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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