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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检查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2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政府、农(林)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3

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标志配备使用情况

 

参与工矿商贸等行业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工矿商贸等行业企业事故隐患举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工作

 

4

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经营(无储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负责受理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工矿商贸、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核查工矿商贸、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分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分管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5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相关职业卫生检查制度。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6

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指导组织协调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向省政府报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依法组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建议。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7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

 

8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

 

依法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故技术鉴定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

 

 9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行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0

依法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组织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试和考核发证工作

 

配合省安监局组织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和考核发证工作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11

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织全市安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分管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2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交流与合作。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国内交流与合作

 

13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督促检查市领导和市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边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矿山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 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并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昌市国土资源局

依法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三条

一辆装载有四氯乙烷(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随后市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

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文昌市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昌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协助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协助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文昌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文昌市农业局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证管理。

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一家烟花爆竹厂,厂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监管由安监部门负责,厂的原材料运输和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监管由公安部门负责,厂的产品的质量由质监部门负责。

文昌市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海南省文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文昌市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

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出品的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文昌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港口、码头、车站、运输等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1、《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琼编办[2011]109号)。

安监、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 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 人力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 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 若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该职业病病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文昌市卫生局

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文昌市总工会

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治违”工作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职业病防治法》、

3、《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琼府[2009]6号)

4、省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

某矿山企业有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或者采矿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的行为,根据违法情况,省国土部门进行处罚直至调消采矿证,安监部门可进行处罚至调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昌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和水上运输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文昌市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山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文昌市公安消防

支队

负责防火方面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

7

应急救援工作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在此过程中,要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各部门的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昌市交通运输局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文昌市公安局

昌市国土资源局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文昌市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的合法性及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1)项目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2)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企业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情况;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情况;

(7)是否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

(1)定期检查,可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开展专项检查;

(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据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定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检查对象;

(2)下发通知;

(3)听取介绍;

(4)查阅台帐;

(5)现场实地检查;

(6)面谈询问;

(7)情况汇总;

(8)反馈意见,下达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法违规、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分别进行以下处置:

(1)依法不予审批、核准、备案;

(2)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安全生产月”活动

国家定每年6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我省统一部署,在全市举行一系列“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

市安委办

63330075

2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每年的6月16日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全市按照统一的主题,在本地区主要繁华街道、广场等公众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市安委办

63330075

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四部门工作要求,我市“四部门”每年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监管室

6333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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