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行政许可审查

发布时间:2018-01-16 16:01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03

行政许可审查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2009年7月24日颁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文昌市规划委员会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