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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2016-07-08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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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HY-QT-0003

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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