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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权海域依法收回

发布时间:2016-07-08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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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HY-QT-0001

对确权海域依法收回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61号)

第三十条: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

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经予相应的补偿。

文昌市

海洋与

渔业局

 

对确权海域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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