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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14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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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HY-JC-0002

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主席令第22号)

第四十一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海监机构依法对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

 

对项目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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