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
政
检
查
HY-JC-0001
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61号)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
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文昌市大队
对项目海域使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监督检查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