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
政
强
制
HY-QZ-0006
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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