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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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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HY-XK-0003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主席令第22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文昌市

海洋与

渔业局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查流程图

 

1、事项名称: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查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市政府同意审查意见批复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

6、办理条件:(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符合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2)界址面积清楚,没有权属争议;(3)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1)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坐标图;(2)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3)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论证报告;(4)相关资信证明材料;(5)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协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

7责任人:黄良锐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 理

曾  妹

海域股股长

63330450

5个工作日

审 查

符  前

副局长

63331183

5个工作日

批 复

黄良锐

局  长

63331149

5个工作日

上 报

曾  妹

海域股股长

63330450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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