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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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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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
HY-XK-0008 |
捕捞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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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3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二十三条 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但应当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除外。 【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 第五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 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海区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
文昌市 海洋与 渔业局 |
捕捞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1、事项名称:捕捞许可证核发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核发捕捞许可证书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海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渔业船舶。
申请材料:(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7、责任人:肖学文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韩 健 |
股 长 |
63330952 |
5个工作日 |
审 核 |
肖学文 |
副局长 |
63331183 |
5个工作日 |
审 批 |
肖学文 |
副局长 |
63331183 |
5个工作日 |
办 结 |
韩 健 |
股 长 |
63330952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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