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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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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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许 可 |
HY-XK-0001 |
海域使用申请审核 |
围海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61号)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 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由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2015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一)围海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二)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2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第十五条第一款: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海域使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海域使用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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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 |
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2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
海域使用申请审核和报批流程图
1、事项名称:海域使用申请审核(围海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或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2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海域使用权证书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没有存在权属争议;(3)申请海域界址、面积清楚。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海域使用申请书;(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3)相关资信证明材料;(4)海域使用测量报告书(含宗海图);(5)属经营性用海的,要提交海域价值评估报告和法律;(6)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和《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
7、责任人:黄良锐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曾 妹 |
海域股股长 |
63330450 |
5个工作日 |
审 核 |
符 前 |
副局长 |
63331183 |
5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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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黄良锐 |
局 长 |
63331149 |
5个工作日 |
办 结 |
曾 妹 |
海域股股长 |
63330450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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