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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6: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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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SW-JC-0005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规章】《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文昌市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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