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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洗染业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0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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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SW-CF-0018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洗染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2007 年第 5 号)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文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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