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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6-06-28 15: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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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QR-0001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的确认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2006年11月23日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2006年11月23日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负责人员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二)质量检验人员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2006年11月23日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二)驾驶操作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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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的确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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