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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车辆超载行为,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发布时间:2016-06-28 12: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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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QZ-0001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文昌市交通管理总站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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