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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发布时间:2016-06-28 12: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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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QZ-0002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文昌市交通管理总站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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