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JT-CF-0027
对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2012年10月13日公布,自2013年1月1 日实施。)第四十条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昌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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