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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6-28 11: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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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CF-0024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处罚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25号,2012年10月13日公布,自2013年1月1 日实施。)第三十六条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文昌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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