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JT-CF-0020
对未经批准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3年6月28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三条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文昌市港航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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