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7、责任人:罗亮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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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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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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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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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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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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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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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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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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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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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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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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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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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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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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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邦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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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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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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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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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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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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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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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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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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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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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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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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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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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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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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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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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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