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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发布时间:2016-06-28 10: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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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XK-0008

 

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3年6月28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规章】《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文昌市港航管理局

 

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流程图

1、事项名称: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

4、承诺时限:21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申请材料:(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7、责任人:吴乾洪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2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审核

陈泽丰

审批办主任

13907629823

6个工作日

陈宏

办事员

13907553568

6个工作日

吴乾洪

副局长

13976952581

审批

林绍英

副局长

15008959222

6个工作日

办结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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