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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6-06-28 10: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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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XK-0009

 

 

 

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3年6月28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施行。)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 年 第 13 号,自2010年3月1日施行。)第四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规章】《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 年 第 9 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六)具备事故应急预案(七)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前款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

 

 

文昌市港航管理局

 

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流程图

1、事项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证明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申请材料:(一)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二)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四)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五)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7、责任人:吴乾洪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审核

陈泽丰

审批办主任

13907629823

1个工作日

许亮

办公室主任

13807615916

3个工作日

吴乾洪

副局长

13976952581

审批

林绍英

副局长

15008959222

4个工作日

办结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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