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
|
项目
|
子项
|
|
|
行
政
许
可
|
JT-XK-0014
|
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的行驶审批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1997年7月3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第2号,自2003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行驶路线及时间;(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四)补偿数额。《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5、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的行驶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
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的行驶审批流程图
1、事项名称: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的行驶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的行驶审批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申请书、委托书;(三)企业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委托人原件复印件;(四)设计图;(五)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六)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交通疏导方案;(七)(X+1)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XXMB)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路政管理规定》
7、责任人:云飞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符永杰
|
办事员
|
18289943888
|
1个工作日
|
符师
|
办事员
|
13876300118
|
审核
|
翁正
|
路政室主任
|
13976706399
|
3个工作日
|
审批
|
陈泽丰
|
审批办主任
|
13907629823
|
3个工作日
|
办结
|
符永杰
|
办事员
|
18289943888
|
1个工作日
|
符师
|
办事员
|
1387630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