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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6-06-28 10: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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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XK-0006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2012年12月1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文昌市交通管理总站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4、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客车(二)符合条件的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五)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7、责任人:罗亮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审核

陈泽丰

审批办主任

13907629823

1个工作日

林樊

副股长

13976561266

3个工作日

符浪飞

股长

13807615018

审批

罗亮

站长

13807618686

8个工作日

符愉

副局长

13707585990

办结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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