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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限运输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6-06-28 09:0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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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JT-XK-0016

 

 

车辆超限运输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19号,1997年7月3日公布,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规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自2000年4月1日施行。)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四)车辆行驶证。

 

文昌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车辆超限运输的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车辆超限运输的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车辆超限运输的许可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运输不可解体的货物,其车货总重、外廓尺寸超过规定限值,确需上路行驶的车辆

申请材料:(一)、关于车辆超限运输的申请书(二)、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三)、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四)、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五)、货物运输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六)、车辆行驶证。 

7、责任人:云飞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审核

陈泽丰

审批办主任

 

5个工作日

姚康

副站长

13807618838

5个工作日

审批

林尤铭

副局长

13807616177

3个工作日

办结

符永杰

办事员

18289943888

1个工作日

符师

办事员

13876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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