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出具白蚁防治证明

发布时间:2018-01-18 16:01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01

出具白蚁防治证明

规章】《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1999年10月15日公布,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令第130号修正。)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