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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8-01-17 16:0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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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5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住建部2013年12月02日发布,2013年12月02日起施行。)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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