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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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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13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年4月22日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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