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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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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12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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