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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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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10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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