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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07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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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JL-0002

 

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78号,1996年10月29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31号,自1999年11月26日施行)第二十九条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具体工作由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对在人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的

奖励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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