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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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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JS-JC-0011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7月23日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27号,2011年1月11日公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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