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检查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

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JS-JC-0010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年4月22日修订,现予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二十三)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二十四)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二十五)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二十六)严肃查处工程监理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二十七)严肃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流程图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